板橋區金華街某巷弄一處公寓17日傳出火警,警消抵達時,屋主已自行撲滅,但卻意外看見屋內囤積40餘箱各式爆竹,警消研判若火勢失控,恐引發連環爆,後果不堪設想,將囤放爆竹的許男依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公共危險罪法辦。17日下午2時許,板橋區金華街某巷內公寓2樓傳出火警,警消獲報後趕抵現場,屋主、63歲許男已自行撲滅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豈料,警消進入火場時,赫然發現屋內囤放超過40箱爆竹,約有20個種類、超過400公斤,還有殺傷力強大的8寸煙火及水鴛鴦,也有禁止施放的甩炮及未有認可標示的爆竹,詳細數量仍在清點中。警消調查,屋內爆竹為在對面開設金紙店的許男囤放,他向警方供稱,他不記得何時購買這些爆竹,因承租的房子要出售,才準備將先前囤積爆竹丟棄,並沒有要販賣,但整理時不小心引爆,才被發現。許男未申請合法囤放執照,警消人員將依《爆竹煙火管理條例》規定,一般民宅不得囤放爆竹、煙火,一旦經查獲非法貯存,依法可開罰30萬元以上。另外,還要將其依公共危險罪移送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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